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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反對統一》


根據1920年10月10日上海《時事新報》副刊《學燈》刊印。署名毛澤東。

毛澤東 | 1920.10.10

中國的事,不是統一能夠辦得好的,到現在算是大明白了。中國也不是全無熱心國事的人。這些熱心國事的人,也不是全然沒有知識和能力。然而辦不好者,中國之人,太沒有基礎,太沒有下層的組織。在沙堵〈渚〉上建築層樓,不待建成,便要傾倒了。

中國二十四朝,算是二十四個建在沙堵〈渚〉上的樓,個個要傾倒,就是因為個個沒基礎。四千年的中國只是一個空架子,多少政治家的經營,多少學者的論究,都只在一個空架子上面描寫。每朝有幾十年或百多年的太平,全靠住一個條件得來,就是殺人多,流血多。人口少了,不相殺了,就太平了,全不靠有真實的基礎。因此我們這四千年文明古國,簡直等於沒有國。國只是一個空的架子,其內面全沒有什麼東西。說有人民罷,人民只是散的,“一盤散沙”,實在形容得真冤枉!中國人生息了四千多年,不知幹什麼去了?一點沒有組織,一個有組織的社會看不見,一塊有組織的地方看不見。中國這塊土內,有中國人和沒有中國人有什麼多大的區別?在人類中要中國人,和不要中國人,又有什麼不了的關係?推究原因,吃虧就在這“中國”二字,就在這中國的統一。現在唯一救濟的方法,就在解散中國,反對統一。

中國人沒有科學腦筋,不知分析與概括的關係,有小的細胞才有大的有機體,有分子的各個才有團體。中國人多有一種拿大帽子戴的虛榮心,遇事只張眼望著前頭,望著籠統的地方。大帽子戴上頭了,他的心便好過了。現在的和議,就是這樣。一些人捧著一個“和議”,北跑到南,南跑到北,沒希望的時候,便皺著眉,有一點希望,便笑起來了。我是極端反對和議的,我以為和議是一個頂大的危險。我的理由,不是段琪瑞的統一論〔1〕,也不是章太炎孫洪伊的法律論〔2〕,我只為要建設一個將來的真中國,其手段便要打破現在的假中國。起碼一點,就是南北不應複合〔3〕,進一層則為各省自決自治。

各省自決自治,為改建真中國唯一的法子,好多人業已明白了。這是這次南北戰役〔4〕的一個意外的收果。現在雖然只有湖南,廣東,江蘇,湖北幾個省發動,事勢必然成為一道洪流。全國各省,都將要納到這個流裡,是一個極可喜的現象。現在所要討論的有兩個問題:一個是各省自治內部的事,即如何促使各省自治成立;一是各省自治外部的事,即如何將妨礙各省自治的障礙物,減殺其效力或阻止其進行。

關於前一個問題,我有二個意見:(一)像湖南廣東兩省用兵力驅去舊勢力的,算是一種革命,應由各該革命政府,召集兩省的“人民憲法會議”〔5〕,制定“湖南憲法”及“廣東憲法”,再依照憲法,建設一個新湖南及新廣東。這兩省的人民最要努力。其憲法要采一種澈底革新的精神,務以儘量發揮兩省的特性為標準。(二)像湖北江蘇兩省,不能有革命的行動,只好從鄂人治鄂蘇人治蘇(省長)一點入手,等到事權歸了本省人,便進而為地方自治的組織。以上二種方法,各依各的情勢去改造。於前一種可以樹各省自治的模範,實有“國”的性質,可實行一種“全自治”,所以最有希望。於後一種,雖然暫時只能實現“半自治”,然根據這種自治,便可進而做廢督運動。只要督軍廢了,則全自治便即刻到了手了。方法雖然和平一點,不十分痛快,然為適應環境,采這種方法,也是好的。

關於如何除去各省自治的障礙物,我以為這障礙不在督軍,而在許多人要求的“統一”。我以為至少要南北對立。這是促成各省自治的一大關係點。倘使統一成了,新組國會,制定憲法,各省自治,必多少要受憲法束縛(無論中央政府永辦不好),像湖南廣東,便斷不能發揮其特性。又人才奔赴中央政府,地方必有才難之歎。更有一個大不好處,假如中央政府成了,全國視線,又都集注中央,中國人看上不看下務虛不務實的老癖必要大大發作,而各省自治,又變成不足輕重的了。我覺得中國現在的政象,竟如清末一樣,國人對之,不要望他改良,要望他越糟越壞。我看此際尚未壞到極處,我們不能用自力加增其壞度,卻盡可不必替他減少壞度。我們最好采不理主義,和議再不要說了,國民大會解決國事之說〔6〕,再不要提倡了。要提倡國民大會,也要如張東蓀先生的主張,用國民大會去解決省事。

胡適之〔7〕先生有二十年不談政治的主張,我現在主張二十年不談中央政治,各省人用全力注意到自己的省采省們羅主義,各省關上各省的大門,大門以外,一概不理。國慶〔8〕是慶中華民國,我實在老不高興他。特為趁這國慶,表示我一點反對統一的意見,而希望有一種“省慶”發生。


注釋:

〔1〕段祺瑞,北洋系長老。

〔2〕章太炎,即章炳麟(1869—1936),字枚叔,號太炎,浙江余杭人。中國近代民主革命家、學者。時竭力主張聯邦制,主張各省迅速制定正式憲法,不能滿足于臨時憲法。孫洪伊(1870—1936),字伯蘭,天津人。早年為袁世凱幕僚。1911年任直隸諮議局議員,參與立憲活動。1916年在段祺瑞內閣中先後任教育總長和內務總長。後參與組織憲法商榷會和民友社。時竭力主張“由人民組織地方政府,施行地方政治”,“以憲法會議討論之地方制度,參合試行。”

〔3〕南北不應複合,意為當時的中國不應再行“南北議和”、“南北統一”。

〔4〕南北戰役,指1917—1919年間南方護法軍與北洋軍閥之間的戰爭。

〔5〕召開人民憲法會議,是毛澤東、彭璜、龍兼公等人的一種政治主張。他們曾提出《由“湖南革命政府”召集“湖南人民憲法會議”制定“湖南憲法”以建設“新湖南”之建議》。

〔6〕指當時吳佩孚等人提出通過召開國民大會解決一切問題的主張。

〔7〕胡適之,即胡適。

〔8〕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義後,中華民國建立。1912年9月28日北京臨時政府臨時參議院議決,定10月10日為中華民國國慶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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